德龙汇能(000593) - 关于德龙汇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