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的行为。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亦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 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 口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予 以拒绝。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防范风险,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