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 股东会网络投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 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 票。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