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 -05-217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氏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温氏股份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以下合称"本次归属")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 "本次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