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000568)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 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1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