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30035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