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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9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5)058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5年6月2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分别为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徐丽华女士、徐川先生、曲新 女士以及姜洪章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华鹏飞(3003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 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 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 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工作细 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 议修订本工作细则。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 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的副总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
华鹏飞(30035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华鹏飞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 ...
华鹏飞(3003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创业 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
华鹏飞(3003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每 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有效表决权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
华鹏飞(3003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 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 ...
华鹏飞(30035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 ...
华鹏飞(3003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其本人行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相关法律、法 ...
华鹏飞(3003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或培训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
华鹏飞(3003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责、权、利统一原则,即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审议。审议确 认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