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3003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