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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HPFHPF(SZ:300350)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每 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有效表决权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