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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HPFHPF(SZ:300350)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