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3003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长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