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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HPFHPF(SZ:300350)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 担保。经公司同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1 担保应均有可执行力,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 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