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