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之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的股权,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