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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康(00286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LIFECOMELIFECOME(SZ:002868)2025-06-27 13: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的资产为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100% 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 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 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四)项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