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 -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现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