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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TY PHAR.TY PHAR.(SZ:002728)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