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