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