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300976)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 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其有权选举的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 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 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