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 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