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或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定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