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 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