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