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比例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和解散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