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0021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 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审计委员 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