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法 律 意 见 书 〔2025〕苏涤证券字第 02 号 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孙俐律师、潘春香律师出席了江 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