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 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其监管规则规定的免于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 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免于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免于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或泄露; (二)属于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