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 券市场投资证券、衍生品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