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钧 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