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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