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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委员会主席认为必 要时;(3)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开。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