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 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承担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