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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提名委员会 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