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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人员离职 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