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