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计委员 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