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东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ESG)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