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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战略委员会 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