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董事会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 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判断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以及 ESG方面 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并不断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