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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LMCLMC(SZ:002921)2025-06-30 13: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成 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 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