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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LMCLMC(SZ:002921)2025-06-30 13: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 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具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