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