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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公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本工作细则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