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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 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有效、合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