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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致: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亚机械"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翁晓健律师、李昱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