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0013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7月)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