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 所")受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上市公司"或"公 司")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矿业"或"标的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或"本次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出具《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 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简称和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