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 执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 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