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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 ...